提问人:boya 小宝薇。 发布日期:2023-07-14 07:36:04 浏览: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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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兴业银行大厦十层 公车站台“投资大厦,广电大厦)
由于粤、港地域靠近,历史上的联姻较多。香港回归之后,随着两地民商事交往的深入发展,互涉婚姻家庭的现象日益普遍,随之而来的婚姻家庭案件急剧增加。从内地司法实践来看,涉港婚姻家庭案件在涉港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例,仅次于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其中,离婚案件是涉港家庭法案件的主要类型。目前,内地与香港审理互涉离婚案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存在巨大差异,当事人在不同法域进行诉讼往往会带来不同的审判结果。截止目前,虽然两地在民商事审判的司法协助方面出台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2000年2月1日实施)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6年7月14日实施),但这两个安排对互涉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影响。前者仅就民商事案件的司法文书送达问题作出安排;后者仅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争议(但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争议)协议选择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有关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述两《安排》没有涉及。对于互涉离婚案件,两地法院都是按照各自法域有关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程序规则与法律适用规则处理,并且两地在审理互涉离婚案件方面还没有任何的合作与安排。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平行诉讼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讼累和造成两地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往往会导致不相容的判决,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如何协调内地与香港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建立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案件判决的司法合作,是两地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
内地人与香港人结婚,可以在深圳离婚吗?香港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一)两地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规定
1.内地关于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在内地,涉港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依照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规定来确定。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立法包括: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14日(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也对涉港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而根据该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两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此外,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以上规定表明,香港居民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内地人民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至于上述《意见》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主要是针对定居国外的华侨以及一方在国内居住而一方在国外居住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中国籍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所作的管辖权规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一般不应适用于涉港离婚案件,只有存在管辖权消极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比照适用于解决当事人的离婚诉讼问题。
综上,内地法院对涉港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包括:(1)起诉时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2)起诉时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3)婚姻缔结地在内地。内地人与香港人结婚,可以在深圳离婚吗?香港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2.香港对涉两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在香港地区,涉两地离婚案件属于涉两地民商事案件的范畴,其管辖权的确定,既要遵循香港地区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般规则,还要遵循离婚诉讼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内地人与香港人结婚,可以在深圳离婚吗?香港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23-07-14 09:22:42
一、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前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故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就无效了。而且,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
二、和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对于和精神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代理人代为出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
跟精神病人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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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与香港人结婚,可以在深圳离婚吗?香港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一)两地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规定
1.内地关于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在内地,涉港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依照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规定来确定。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立法包括: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14日(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也对涉港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而根据该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两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此外,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以上规定表明,香港居民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内地人民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至于上述《意见》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主要是针对定居国外的华侨以及一方在国内居住而一方在国外居住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中国籍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所作的管辖权规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一般不应适用于涉港离婚案件,只有存在管辖权消极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比照适用于解决当事人的离婚诉讼问题。
综上,内地法院对涉港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包括:(1)起诉时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2)起诉时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3)婚姻缔结地在内地。内地人与香港人结婚,可以在深圳离婚吗?香港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2.香港对涉两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在香港地区,涉两地离婚案件属于涉两地民商事案件的范畴,其管辖权的确定,既要遵循香港地区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般规则,还要遵循离婚诉讼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内地人与香港人结婚,可以在深圳离婚吗?香港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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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有好的离婚律师事务所
老公出轨想跟小三结婚
离婚协议书那里有
董攀 发表于 2023-07-14 10:00:52
青春如约而至 发表于 2023-07-14 10:12:50
秦姐 发表于 2023-07-14 10:19:28
画末 发表于 2023-07-14 10:21:08
微笑的味道 发表于 2023-07-14 07:52:54
爱你无悔 发表于 2023-07-14 07:53:17
艳妲 发表于 2023-07-14 07:53:36
张铨 发表于 2023-07-14 07:53:36
byyu 发表于 2023-07-14 07:53:52
幸福的被爱 发表于 2023-07-14 07: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