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威
父母已去世二十几年,如果证明是夫妻关系
一,可以用结婚证证明。
二,如果无结婚证,可以拿父亲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出具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梦到去世二十几年的长辈在梦里面去世
这种事情并不代表好坏!关键是什么意思! 问题关键是你爷爷代表你潜意识里的什么意思! 是特别关心你疼你还是什么!你自己想下! 梦不过是人潜意识的一种表现,不必担心! 可能你对家庭的依赖太种了!可能最近要有开支,还需要家人支持!家里也会有人不同意 为什么梦到你爷爷,可能老人家生前比较疼你!
五保户二十几年前已去世 留下的房子现在侄儿可继承吗?
1.如果五保户生前留下了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侄儿继承,侄儿可以继承。
2.如果五保户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值得继承,侄儿不能继承。
如果侄儿生前对五保户照顾较多,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五保户的遗产,应当按五保协议处理,或者收归集体所有。
夫妻几十年老公突然死掉那怎么能证明是夫妻关系需要打什么证明吗?
结婚了几十年,应该有结婚证的。
提主可否告知你要做什么,需要证明呢?、
你不说,我们也不知道该具体做什么!
梦见在给去世二十几年的奶奶放大相片
那就是思念奶奶了。动手把老照片高清扫描一下,洗印挂家里,焚香烧纸纪念,可保平安。
养父母要像养子要二十几年的抚养费要怎么办?
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我现在未成年,女,我与老公怎样证明是夫妻关系
未成年。。。。过来人的建议。。。虽然知道你基本不会听取。。。。学生时代的爱情总是美好的 能走到一起的至少从我学生时代遇到的来说 没有一对是能成功走道一起的 如果要坚持的话 还是希望你们能彼此珍惜 彼此体谅 一起努力 一起进步 在最好的年纪 最美的年华把最好的自己交给对方 去领取结婚证 幸福的过一辈子咯
二十几年夫妻,老公迷上了嫖妓,心里不能原谅,要离婚吗?
你好!我建议你,还是离婚吧。他别搞个艾滋病出来害人哦!这样的男人自己要是不知悔改,别人是改变不了他的。不要舍不得这段感情,这也是他胡作非为的原因。采纳一下吧,谢谢了。
梦到和已故二十几年的人抢东西
你好!
这是我一篇一直在用!但大多数都能接受的回答!
送给你也送给所有做了梦想解梦的人:
诸如道教~西洋星象学.....都有在帮人解梦!
假设有两人帮你解梦!一人解说是好梦!而另一人却说不好!
那你又应该要来相信那位呢?太过在意梦境中所谓的暗示!
只会害自己陷入往後生活中思想上........好坏阴影包袱之中!
大多数的宗教大都劝善止恶!主要带给人们的是心灵上的寄托!
佛教佛法中讲求靠的主要是自修重因果!建议教徒~不谈~怪力乱神!包括抽签~解梦~算命或算运~改运!还有撞邪!避邪….之说!
!
梦之所以叫做梦!就是它能千变万化!
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事!在梦里都可能发生!
重要的是你面对做梦後的心态!
我想说的是你今天能梦见…………!
明天你也可能梦见自己!开著航天飞机遨游外太空!
所以不管是从科学的角度或从宗教的角度!来看待梦境!
只要自己能常持善心!多行善事!
别管这样的梦预示着什么?
就把它当做主角是自己的电影!!
人都是喜欢听好听的!
同种问题~可能有多种答案!耽心的是回答的人也不知道真懂假懂!
这不是害人吗?
所以把心结打开!别管它!谁没做过奇怪的梦!
如果有人真懂解梦{我指现代人}~我倒也鼓励信之!因可预知吉凶~可做为未来行事参考!但我亲近宗教几十年!尚未遇见一位敢说自己懂解梦的人!也因如此我才建议人们!理性看待梦境!!
我也相信有些梦有暗示!但不是每个梦都有暗示!
一辈子的梦这麼多~何必为了一些梦来困扰著!你说对不对?
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别太在意好奇梦里的那些事!
随缘~把心放下!就能活得自然!过得自在!
但愿能帮到你!
祝愿你!
吉祥!如意!
身体健康!
Chu2978
有明居士 南无阿弥陀佛
ps:最後建议你~不管别人给你解得结果如何?希望你能理性看待梦境!!
如果夫妻在一起二十几年,没结婚证,也没小孩,女方和别人结婚并领结婚证,合法吗
女方后来的婚姻是合法婚姻,前面的“婚姻”,实质上是同居关系。
如果是在1994年2月前就同居的,且当时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那第一次婚姻,就是事实婚姻,此时,女方涉及重婚罪。男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女方第二次婚姻无效。
一、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1、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由此可见,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就不是事实婚姻。
二、你的提问,涉及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原则上,当初没有领证,后来也没有补证的,算同居关系。
1、如果同居是在1994年2月以后的,女方后来的婚姻是合法婚姻,依法受法律保护。
2、而女方前面的“婚姻”,实质上是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男女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如果起诉到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上,解除同居关系时,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的原则跟婚姻关系是一样的。即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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