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琴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部队对现役军人恋爱结婚的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项目有:其直系亲属有无参加邪教组织、有无刑事案件、有无政治性问题等其它问题。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