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女方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原媛

原媛

法律主观:

婚姻法中子女的赡养义务有包含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的赡养义务还需要对老人进行关照照顾和爱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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