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子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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