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这一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表面上看,男方承诺如果发生婚外情即有外遇,其财产全部归女方,也就是说是一份附条件的民事协议,条件一旦成就——男方有外遇,该协议才生效,这一条件给人以促使男方追求外遇之感,好像女方为了得到男方的财产也希望男方出轨似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反对婚外性行为,褒扬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因此,该条件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既然该条件不合法,那么以此作为成就协议效力的合同当然是不允许成就的,当然无效。并且,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讲,也有违公序善良这一基本原则。事实上,《婚姻法》对婚外情是有规定的,首先在其原则里面就规定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原则,其次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里面规定了提起赔偿的情形,其中一方有外遇即属其中之一,再次,婚姻法还对照顾无过错方及妇女、儿童权益作了规定,规定如果男方犯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在分割财产上少分或不分。所以,上述协议既没有效力,也属脱了裤子打屁,多此一举。
无敌
不是非要律师谢才有法律效力,只要你们自愿达成协议即可,有双方的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前提是你们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就你现在的说法 你们达成的是附条件的赠予协议,所附的条件就是“将来他有外遇”。
我建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因为外遇而导致离婚”表述。因为你们不离婚,即不解除婚姻关系,你二人的夫妻关系继续存续,你二人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不论你赠给他,还是他赠给你,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你们的协议必须约定以离婚为前提,需要改动 ,或者另立协议。
保障协议效力的更为稳妥的办法就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到公证处,对该协议办理公证。这样的话,一旦以后离婚并出现财产纠纷,你可以持有该公证过的协议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梦之旅@王
可以的,这属于赠予。
但前提是丈夫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丈夫的财产赠予给你。
写的应该是赠予协议。
请律师来制定这个协议就最好不过了。
上善若水
内容系双方自愿协商,内容合法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出现离婚财产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仅供参考。
茜
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要写严谨一些
至善若水
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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