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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可撤销婚姻 是指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 结婚 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 婚姻无效 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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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百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呢?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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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可行使程序
1、行政程序。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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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 、 结婚证 ;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2、 诉讼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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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根据《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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