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
不能,如果因为如果这个离婚理由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不要说多,这个社会上80%以上的人早就离掉了。
如果我们把三观给它概括为说是我们对待事物的这种态度和价值取向的话那我的体会就是说我们的三观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见识经历的增加。不会改变的啊,比如我10年前的我对待这个离婚啊,我就是把它当成一项工作。来离婚的人我也不会想那么多,他想离我就想方设法帮他去把这个婚离掉。
可是10年之后啊,现在的我对待离婚的态度就谨慎很多了我不仅会说这个当事人啊,他要离婚啊,我就马上帮他去离。而反而是会去了解她这个婚姻里面存在的问题啊然后用自己的经验去帮助他啊,看能不能把这个问题解决进而把这个婚姻保住,所以综合上面所讲的内容。
我们会在婚姻中遇到一个与我们性格三观都不和的人,其实不是偶然的。它是一种必然的存在。好,那它既然是婚姻中的必然存在,那你拿它来做,离婚的理由当然是不能成立的而且不仅不能成立,而是我们的婚姻本身就是为了解决性格不合三观不合的。
乐而忘忧
三观不合当然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三观相合是一段婚姻稳固的最基本的基础。
1.三观是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指一个人看待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展现的是他对世界的认识。人生观是指他对待人生的态度,还有遇到问题所采取的行为。对人生道路的选择,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看待问题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价值观,是指一个人认定事物、辨别是非的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所以两个人在一起合不合适,从三观上去判断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三观不合,那么生活中必然矛盾频发,整天鸡飞狗跳,自然婚姻不能长久。
2.婚前考察非常必要。两个人在决定结婚之前,一定要了解他的三观,从而去判断她的行为习惯,判定是非的标准,一个人的三观决定了他未来的发展,决定了他是否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所以不要盲目的闪婚,一定要相处一段时间,不是一定要要求这个人特别完美,一定是两个人能够互相理解包容,三观不一定完全一致,但是一定能够互相认可,不妨碍沟通交流。要不然盲目的结婚,最终也会以离婚收场,对两个人的伤害都比较大。
3.三观合不合也是婚姻是否有质量的一个判断标准。恋爱容易经营婚姻却非常的难,因为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柴米油盐,衣食住行,家长里短,礼尚往来,涉及方方面面,因为我们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人,对一件事情的看法肯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但是两个人是否能够彼此认可,能够达成协议非常重要,两个人的观点,共同去验证一件事情,处理起来可能会收到更加完美的效果。三观相合的人必定家庭氛围非常和谐,遇到问题解决方式方法也会取到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的效果。遇到事情和风险也能够做到处乱不惊,能让自己非常安心,有归属感的家庭氛围,必然是高质量的婚姻。
熬夜后的黑眼圈
不能,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家住沈阳的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你们第一次发现三观不合?那是什么原因让你们决定结婚的?如果没有大的原则性问题,只是生活中这些琐碎小事,就多想想对方的好。夫妻两个人,本来就不可能观念完全一样。求同存异,相互包容。你问问你自己,你能改变得了自己的某些习惯吗?何况去要求别人改?跟这个人觉得三观不合,换个人,就能三观相合了?你依然会把你跟你的人现在走过的路重新再走一遍:相识,相恋,相看两生厌。你们一样会磨合这个过程,如果大家都不让步,难道再离一次婚吗?还不如好好地跟对方沟通,彼此尊重,相互体谅。
婚姻是个超复杂的东西,与其说是三观,不如说对方是否具备让你满意的能力,你又是否具备容忍自己不满意的能力。我看到的绝大部分婚姻都是将就,婚姻在华丽的外表下几乎都破烂不堪,所以,看你自己选择,你可以想既然大家都这样,那我也将就过下去吧,也可以想我人生就这么几十年,不想痛哭一辈子,都在于你自己的选择。
上善若水
婚姻是否合适的前提,其中一个便为三观相合。三观不合,两人做事南辕北辙,说话没有一句产生默契,性格天差地别且不相容,就像上述例子中的李某和史某:你做你的,做活我的,各自独立,说明他们的感情基础一开始就不牢固,没能克服三观的差距,就没能走到对方心里去,否则不会形同陌路。
所谓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的是你你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你生活的目的,还有你认为的这个世界上有价值的东西,这些基本在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就潜移默化形成了,根深蒂固,不易改变。不同家庭、不同生活背景的两人,可以相爱,但是因为人生观不同,需要彼此磨合,彼此容忍和自己不同的态度、观念乃至性格,巨大的鸿沟,需要更强大的爱去填补。
而李某、史某,应该是不愿意再作出这样的努力,或者做过了于事无补,于是两人仍旧保持着独立的人格和生活习惯,分开居住,分开吃饭。这样的婚姻状态,已经足够说明他们三观不合并没有因为爱而得到弥合,也就没有必要勉强生活在一起。何况,他们早已分开。
说到底,三观不合,乃固有观念导致,难以改变;三观不合,各种习惯和方式在爱人面前也不肯改变,那么注定爱情打败自我,特别坚持自己三观的一方或者双方,不是哪个人错了,是因为他们太爱自己,婚姻中投入感情有限,也就最终会越走越远吧。
Nico
个人认为三观不合不能做为离婚的理由。夫妻生活本来就需要相互妥协,相互包容,两个人在一起,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一定差别其实很正常,为了生活和谐幸福,需要夫妻双方做一定的让步。
身边有一个朋友离婚了,理由是三观不合,我对他们进行了劝解,后来他们复婚了。这对夫妻男的是我朋友,听说他离婚的消息我觉得不可思议,理由居然是三观不合。男的认为赚了钱就应该好好花,只有把钱花了赚钱才有意义,因此主张消费;而他媳妇观点正好相反,认为她老公不会过日子,没有未来,喜欢精打细算,把赚来的钱大部分存进银行。我对他们进行了劝解:你们双方各让一步,每月制定消费计划,留一定的备用金,以便能应对突发情况,其余存银行。
很显然,夫妻之间三观不合在很多家庭,但这并不是离婚的理由,只要双方之间存在感情,愿意为对方做一定让步,矛盾便能化解,最怕的是双方都非要争个输赢,针尖对麦芒,最后走到离婚的结局,这本质上不是三观不合,而是没有包容或者说缺乏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
ariel 辉达发电机
对于情侣两个人来说,选择结婚需要具备很多的前提,比如说两个人性格方面大体要合得来,彼此之间能够做到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但是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两个人的三观要合,如果两个人的三观不合勉强在一起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个人认为三观不合也是能够作为夫妻离婚的理由。
所谓的三观,具体来说就是指人生观、价值观和爱情观,这三观是决定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是否能够做到和谐幸福的最关键,最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之后,发现两个人对于爱情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而且两个人对于处事原则和处事标准这些价值观方面的事情缺乏明显的认同,对于各自的人生发展规划也存在着很大的偏差,那么,两个人在一起继续的生活下去是很不适应的,要么两个人都是尽可能的包容对方,尽可能的委屈自己,否则两个人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必然会产生很多的矛盾。但是即使是尽可能的包容对方,克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有一天遇到了一件双方都无法接受无法认同的事情,还是有可能成为引发两个人婚姻危机的导火索。
因此,个人认为,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后,如果说经过多年的磨合,始终无法做到三观相合的话,那么勉强在一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只会让彼此更加的难受,更加的痛苦了,婚姻是不能够勉强和将就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夫妻两个人来说,提出离婚,对于双方都是一个比较相对能够接受的结果了,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两个人都要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中汲取经验教训,两个人再次开始新的婚姻,之前一定要看自己新的结婚对象是否能够做到和自己三观大体接近,再决定两个人是否能够真正的结婚在一起。毕竟当两个人结婚之后,就意味着彼此之间要承担着家庭的责任,婚姻不是儿戏,如果因为一时的冲动草率结婚,那么必将给两个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当两个人有了孩子之后,夫妻两个人因为三观不合而选择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应该还是孩子。
小呆瓜
三观不合是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是一个离婚的主要理由。婚姻中我们讲究门当户对,她的深一层次的含义就是在相同的家庭物质条件和教育条件下,培养出的孩子他们的三观是相似的,他们在一起生活做事情,做决定,很容易能够达成共识。
如果两个人的三观不一致,在工作和生活中许多地方会形成矛盾。矛盾太多,就容易经常吵架。经常吵架就会让感情慢慢产生裂痕,最终达到不可挽回的程度导致离婚。
洛克菲勒告诉儿子:
其实,婚姻最初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两个人在一起,可以从对方身上获得某种利益,做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就是两个人合伙开一个合资的公司,两个人共同去经营。它在经营的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分歧,当分歧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分道扬镳,这些分歧可能是由三观造成的,所以三观在婚姻中很重要。
小猫咪
我认为三观不合适,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虽然在现实里案例中李某和史某被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我觉得史某的不离婚理由很牵强。他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倘若感情真的没有破裂的话,那么为什么李女士会强烈要求和他离婚呢?而且理由是三观不合。而且他们两个可以说,除了一纸婚约以外,真的形同陌路,还不如两个在路上不认识的陌生人呢?
使某又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未满一年,而且双方间没有涉及到家暴出轨,等问题,认为对方对待事情上的看法不不一致,很正常,因为三观不合离婚,其理由不是离婚的理由。怎么说呢,你们两个人如果三观不合的,且已经发展到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也不需要相互需要,形同陌路。就算还是没有离婚,但你们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与其把两个彼此三观不合的人用婚姻捆绑在一起,不如放他们自由。离婚去寻找更适合自己的人,比如说三观合的人,这样的婚姻也会更加的幸福。虽然我不太清楚为什么史某一定要坚持和李女士在一起,但我觉得吧,两个人相关不合,除非是因为家庭孩子的绑定的话,但离婚也无可厚非。如果你不离婚,你怎么会遇到更对的人呢?结婚,意味着责任,但如果你们结婚不也是为了幸福吗?如果你们不幸福的话,离婚也是可以的。
事例中的史某看似赢了,不用离婚了。但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两个人依旧三观不合,只要李女士坚持,迟早还是要废除一纸婚约的。
许小娟
三观不合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三观不合的人是无法继续相处下去的,生活中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三观不合通常表述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有:婚姻关系破裂,家庭共同生活解体;虐待;遗弃;通奸;患精神病;被判刑;一定期限的分居;一方失踪等以及一方无性行为能力、重婚、谋害配偶,强迫妻子卖淫等也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中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离婚失去对人最起码的信任,即使有一天能遇见爱情,也不敢去爱,甚至变成“爱无能”,彻底丧失爱人的能力,只剩下权衡利弊的选择。
我还是我
三观不合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的。
《民法典》中记载,以下情况属于离婚理由: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因为感情感因导致的分居超过两年就可以起诉离婚,我们说的三观不合可以归结为感情不和,本案中一方表示两个人有诸多问题且已经搬离住所,而另一方则表示搬离不足一年且有感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禁让我感叹:
剪不断,理还乱!
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假如真的分居已久,就要提供相关证明,比如以下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其实这也很正常,毕竟两个人的感情是很难说的,如果有一方还留有念想,也要酌情体谅。
古语有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这充分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当然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也比较的洒脱,很多人不适合就是不适合,如果以老一辈人的观念继续着名存实亡的婚姻,是没有意义的,不知道这位男士是怎么想的,难道一直拖着对方就是幸福吗?
我的表兄弟曾经也经历过这些,最终也是以离婚落下帷幕,纵然是有了孩子,在权衡利弊之后依旧选择了离婚,有的人认为为了孩子好就应该坚持婚姻,其实不然,什么才是对孩子好,作为父母都深爱着孩子就足够了,父母间的感情如何处置其实和孩子本身关系并不大,恰恰是处理不当才会导致孩子出现更严重的问题。
发小曾经跟我讲过他家里的故事,他的姑妈和姑父经常吵架,导致他的表哥从小就是在不断的争吵中度过的,小学毕业前他的哥哥患上了抑郁症,关键是父母根本不自知,想想都令人唏嘘不已!
话说回来,两个人能够在一起已经是莫大的缘分了,曾听闻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既然不爱了,就缘起缘灭,各自安好就好了啊,何必互相折磨!在这里祝全天下的有情人终成眷属,所有不幸福的家庭都能慢慢走向幸福,一扫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