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霞
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都作了规定,但是规定不一样。因为《婚姻法解释三》是新法,所以以《婚姻法解释三》为准。《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后房产归甲男。但如果女方装修出钱的话(并且有证据证明自己出钱了),可以要求返还。
月
法院应该会驳回,因为刘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无效。
浊酒论清壶
一楼的说得对,如果告他重婚,他就真的难了。按按照民间的解决方案,既然他对你都没有感情了,你还是对他放手算了,但也不能就这样便宜了他,让他出钱得了。
剩斗士
刘某重婚,在1994年以前的法律承认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赵某的反诉应该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刘某坚持离婚,而赵某告他重婚,那就麻烦大了。建议协商解决。
编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
1、若刘某、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在受理前应当告知他们补办结婚登记。
2、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刘某的离婚请求,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赵某的反诉缺乏法律依据。
3、刘某、赵某在2004年5月前进行了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查刘某、赵某之间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并依法判决。
另外,(已经结婚登记的话)赵某可以以重婚罪起诉刘某、张某。
顺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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