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琴
法律分析:原告:子女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法定代理人: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被告:写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亲(或母亲)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自立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多少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某年某月某日,某法院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当时,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现因原告母亲下岗失业,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原告也正在惭惭长大,各种开支与日俱增,目前,依靠母亲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持生计。按法律规定,被告同样具体有抚养原告的义务。但原告母亲直接找被告支付抚养费常遭拒绝。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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