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凉风中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上一篇:对方重婚如何起诉离婚
下一篇:丈夫在外借高利贷,法院冻结妻子的银行存款,妻子有义务还吗?如何解决?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