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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姓名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双方平均分配该房屋,女方也能分得该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予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予方在赠予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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