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ES
法律主观:
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_^*田田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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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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