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女儿跟父亲,父亲又再婚,又生一女。父亲去世。大女儿对房产的继承问题?详细看问题补充

徐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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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关系变化,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背包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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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大女儿对农村的老房子享有1/3的继承权,但对翻新部分不享有权利。

大女儿对城里的商品房享有1/6的继承权。

大女儿母亲离婚时放弃了财产,即对原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

赏百花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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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离婚 ,如果有协商女方不要财产或者有分割协议而没有实际的,协议中的财产归女方。

老房是你父亲个人财产(但是应该除去离婚协议中应该分给女方的财产部分),商品房是再婚的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产是老房的全部和商品房的一半。

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平分。这个遗产中应该除去你父亲因病所欠的债务的一半。

所以你父亲的遗产是老房(除去离婚协议中应该分给女方的部分)、商品房的一半、除去因病所欠债务的最后剩余。

这些遗产所有继承人平分,包括你健在的祖父母、继母、你、继母所生的女儿。

軒軒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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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你父亲在农村的房子还是属于你父亲一人的财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有着很明确的身份因素在里头。不是本村的人,不属于集体中的一人。所以,第二任妻子处置的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后来又买了商品房,是在婚后所买,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死后,遗产部分为此房的一半。

所以,你父亲的遗产为老家的房产和婚后商品房的一半加起来扣除债务后所得的净资产。

由此,按照我国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你爷爷奶奶还在世的话)

第一个房子,大女儿所享有的继承份额为1/
3.

第二个房子,大女人所像有的为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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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母亲离婚时因为是净身出户,而且也没有在法定的除斥期间一年内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所以,丧失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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