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小青年
夫妻双方的感情在走到尽头时,往往都是以离婚作为感情生活的结束。而离婚则会改变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有不少的夫妻是以双方脸皮撕破的状态来结束自己的婚姻,隐匿财产就是最典型一种纠纷。那么老公在离婚时隐匿的财产,老婆可以重新分割吗?
对于隐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的问题,法律表示:可以。
因为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享有相同的权益。而且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后,老婆发现了老公在离婚前隐匿的共同财产,老婆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而且有个原则是随时发现,随时可以要求对隐匿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分割隐匿财产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因此老婆在发现隐匿行为时,应该在两年之内及时提起诉讼,才不会丧失财产胜诉权,并且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也不能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否则,即便是你再有理,法律也不再进行保护了。
西部人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农村夫妻离婚率逐渐攀升的几点原因,很多朋友对文中的观点表示赞同。于是,不少读者发来私信希望笔者能够就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一下讲解,有哪些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而哪些又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今天这篇文章就主要为大家介绍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哪几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即便是离婚,也不能进行分割的。
众所周知,在2017年之前,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补充规定重新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解释为婚前财产并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法律法规的要求之下,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呢?
1、婚前个人财产;
2、一人专用的个人物品;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以及人身保险费、保健费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财产。
依照新婚姻法的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夫妻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另外一方进行适当的照顾。
当然了,笔者是一个思想相对比较保守的人,最后还是希望各位的家庭和和美美,事业顺顺利利,在尽量容忍的情况下,还是不要离婚的好。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