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的宝贝《寒》
苗族的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父母一般不干涉,每逢节庆、赶场的日子,他们便利用聚会的时机对唱情歌、谈情说爱、互诉衷情。这种婚前恋爱的方式在贵州黔东南称为“游方”。游方是黔东南一带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游方的地点除在每个村寨所设的固定的“游方坡”外,还可选在离村寨较远的河岸、挢头、田间或花木丛生、风景宜人的山谷去进行游方活动。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规矩,青年男女游方的地点必须在公开的地方进行。如果在隐蔽的地方进行这一活动,一旦被人发现,就会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新婚当夜不同房
经过一段时间的游方后,如果双方情投意合,通常是互赠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私下订婚。私下订婚的男女到了约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请几个伙伴到女方寨子“游方”,顺便将女子带回家中。按照习惯,新婚夫妇当夜不能同房,新娘要由男方的姑嫂陪伴过夜。第二天,男方托媒人携带礼物去女家提亲。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礼物,宴请媒人。随后,女方备一份与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礼物回赠男方。男方得知女方赞成这门亲事,便设宴招待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
新婚后不落夫家
过去,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在新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结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属于父母包办婚姻的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或次日,即回娘家居住。住娘家的时间,未成年的早婚妇女一般是六七年,成年妇女一般为三四年。在此期间,仅仅在农忙和重大节日,或遇到夫家丧事时才可暂回夫家居住。
苗族婚礼 接伞、祭祖、吃合欢酒、挑喜水、捉喜鱼等仪式。送亲人群要在大门外唱“拦门酒”和“牛角酒”歌。
自由式婚姻新娘子在认亲后可回新郎家居住。古典式婚姻新娘子在婚礼结束后即回家居住,待到夫家有婚丧大事或农忙季节才到夫家小住几天,称“双边居住”。新娘第二次上夫家时,由兄弟、伯婶娘及嫂子等人抬糯米饭一挑,鱼数条,猪肉一腿陪同前往,夫家请众亲族来“吃客饭”,并逐户宴请客人。送客人时还要献飘带。新娘子住上十天半月后,夫家亦备同样的礼物送其回门,受同样礼同。数年后,新媳妇才到夫家正式落户。在未进行“模锅灶”仪式之前,新媳妇只能动一方家锅灶。苗族婚姻习俗地区差异较大,别具一格。天柱地区部分苗族出嫁之前夜有唱伴嫁歌习俗;榕江八开、丹寨排调一带部分苗族有以牛作为聘礼的;台江台农一带新郎在新娘子进家到婚礼结束这几天都不露面,白天照常上山干活,晚上到亲族家借宿。
苗族婚姻关系中,夫妻不睦,双方均可提出离婚。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向对方赔礼赔钱。男方提出离婚,除不得索回定亲的“你姜”外,还必须付给女方一笔“陪礼一”。女方提出离婚,必须付给男方相当于定亲时“你姜”和婚礼费用的总值。此后,男婚女嫁,互不干涉。过去离婚都是经过寨老们调解无效后,将一竹片刻上花纹,从中划破给男女双方为证。现在,离婚大多经过政府和司法机关裁定。
苗族寡妇可再嫁,鳏夫可续弦。兄死弟未婚者,可以要求嫂子转房或实行“小叔填房”,有的地区还允许兄纳弟妇,但要双方同意,不是重婚。榕江一带在决定转房后,必须向女方舅舅送一定数量的钱或牛作聘礼。没有实行转房或填房的年轻未生子女的寡妇,一般多自行改嫁。改嫁时,新夫可以不开“你姜”。有子女而夫家又无人抚养的,一般多跟随母亲,男孩长大以后可回生父家继承产业,女孩也可以继父家出嫁。寡妇从亡夫家改嫁时,须在夜间从**出走,此后不再跨进原夫家门。年轻或中年丧偶的男子,不论有无子女均可续弦。有些地区习俗规定,妻子死后三年才能再娶,如不满三年再婚的,须给亡妻兄弟三十三元钱。
苗族婚礼苗族婚俗,一般在族内异姓通婚,不和其他民族通婚,男女青年在恋爱、婚姻问题上一般比较自由,但又多由父母包办。建国后,已发展为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成婚为主。 婚姻一般有恋爱、提亲、定婚和举行婚礼等仪式。
苗族青年男女通常通过自己参加采花山、跳月等节日、喜 庆活动,在欢歌狂舞中寻找自己的心上人。当双方关系确定真 诚相爱后,请媒人向双方父母求亲,并协商定男方向女方送的 聘礼数目,并带酒肉给女方姑舅亲友吃,就算已定婚。依男方 情况,便择吉日举行婚礼。
结婚那天清早,新郎便由一个陪郎伴送,视路程远近,或骑马、或徒步到女方家娶亲,若路程较远的那则要提前三至五天去接亲,并要请人或由新郎家人翻山越岭邀朋约发前来参加婚庆。居住在巍山县境内的苗族,因人口少,联姻往往出县,因此举行婚礼的时间视女方家和亲戚远近而定,一般为三天, 即第一天为接新娘,第二天返回,第三天送客,当地人称为 “谢客人”。苗族人举行婚礼这天,也就是正喜日,全村寨的人沉浸在 一派欢乐的喜气中,男方家不仅要摆下酒席招待四方客人和全寨老少,还要请歌手们来演唱婚礼仪式歌和生产、生活、人情 世故等风俗歌,使婚礼在欢歌和祝福声中进行。晚上,全村寨 的男女老少和外来的宾客各自寻找伙伴,围着燃起的堆堆篝火 载歌载舞,把婚礼推向高潮,歌舞通宵达旦,以示对新婚夫妇 的祝福。 次日,吃过早饭后,在宾客返归时,男方父母陪伴新郎新 娘回门,在女方家住一天后,返回男方家,婚礼才结束。
苗族婚礼与“嘎哈批”
人类从原始社会经过漫长的岁月进入现代文明,离不开符号记事的贡献,而今麻山地区四大寨的苗族人民仍在婚礼进程中承袭着符号记事的原始遗风。
“嘎哈批”苗语译音,意即打草标。
当在新娘家举行各种礼金支付仪式结束后,新娘家的一名歌手拿来早先准备好的一把稻草芯,捆住草芯下端,正端分下三簇,每簇各打一个节,在中端扎杂处系上用纸包好的几角钱,然后对着草标用苗族大声咒念,追溯苗家先民创业史,迁徙史,数落新娘家族中已出嫁的三辈妇女出嫁后的美德,祝愿新娘像前辈一样,夫妻恩爱,孝敬公婆,勤俭持家,对新郎进行传统教育,说完后,大家齐哼“啊嘞哩--哩嘞啊”末了,新娘家歌手双手捧起草标递给新郎家的歌手。接过草标的歌手又对草标大声念起来,仍是追溯苗家先民创业史,迁徙史,数落男家娶进三辈妇女的美德,希望新娘进家后也能像她们一样,说完,大家又哼“啊嘞哩-哩嘞啊”、礼毕,新娘家歌手即唱起酒歌挽留挽留迎新队。新郎家歌手也以歌婉言谢绝。得到对方放行许可后,双手捧着草标谢了对方,然后拿给新郎的叔或伯的妻室儿女双全的男人插于腰背后,沿途不过人家屋檐下,更不能再进新娘家的门。还不能反脸往后看,直背到新郎家插于洞房中、临行时领队的(多为男方家主)分别送给送行人每人一角“送别钱”后领着队伍登程。
草标插于洞房后,无论何人不得人为移动,一切顺其自然。
格凸的苗族人民对其草标为何会有这样的心态。钱荫愉在《苗族的无字文化》一书导言中说:“虽经岁月的剥落,蒸发和滤掉了许多意识和功利的内容,以及种种古老的意象,但经过抽象和变体的一些‘化自然’的心灵符号,却积淀了民族单纯直率的感觉经验,满带着远古荒原上粗放雄强,自由而富于生命力的气息,而且那浪漫主义的精神内核,一代一代,沟通了人类的心灵,把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氛围中的人以深层意识上联系起来”。正因为这样,四大寨的苗族把草标看成是儿女生命和钱财的象征,又是新郎家得到新娘的凭证,不管当天因何原因不能娶走新娘,只要草标在手,新娘属于新郎家的人了。此婚事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据调查,草标中每个节和每一物态有其特定意象。用稻草芯打草标即有心心相映,又有五谷丰登之理,白纸意为新娘一身清白,钱表示钱财有不尽,而分出的三个草疙瘩,左边一个表示夫妻恩爱,白头头偕老,儿孙满堂。由于苗族结婚较早,婚后数年才“坐家”。这个草疙瘩又表示从即日起,新娘即是娘家人,又是夫家人,其行为即有自由又受到大家的约束。坐家前,新娘仍可唱情歌娱乐,也可谈情说爱,但要背着双方父母和丈夫。若是男方嫌弃妇方,有苗语云:“哈哈启喜哈亮,哈呕哈丫喜哈向”。意思是在集市上打强盗可以打重,而打自己家的妻子只能做做样子,相反,女方嫌弃男方,也不允许到男家做一些没良心的事,如在山上乱丢劳动工具或糟蹋粮食等。
右边的草疙瘩表示从即日起这门亲戚久长久远,相互往来,双方不要随便听信他人间离,听到之后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个草疙瘩扎成一束,则表示两亲家从此团团结结,友好往来互相帮助,如出现问题应由双方家庭解决。超越以上行为者,应对该草标负责。
格凸的苗族认为打草标寄寓威力,五谷丰登,降灾赐福,驱鬼疫,这种草标崇拜不仅在婚礼中有,而且整个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现列几例如下:
1、外出赶场,走亲访友,路过“神树”,山神庙,做完每件劳活,庄稼遭虫病灾等,打草标插在其中保佑平安或丰收。
2、路遇山崩、地裂、石滚等打草标于此消灾免祸。
3、柴草或遇到峰窝、或砍树、或开荒等归先打草标者所有。
4、办丧事时,把粑粑装入饭萝后,打草标绕饭数圈保佑死者上天时食用。
5、埋人挖井完后,打草标为死者占井。埋好后,再打草标并拾坟土一陀同带回家中,表示儿女已送老人归天了,了结心事一桩。
在四大寨苗族的心态里,草标不仅具有记事、凭证、教育、传递信息、消灾等功能,还有驱鬼、杀鬼功能。除了在婚礼中专用稻草芯打草标外,其一均用芭茅或茅草,他们视芭茅草似刀剑,能驱鬼杀鬼。
6、夜间出入,怕有鬼跟后,打草标拦之。
7、人在外面生病,先在门槛上打好草标,“扫”病人身上,然后插在门口隔鬼,若是在家中得的病,打草标“扫”病人身,或于屋内驱鬼出门,将草标插于门外等。
格凸苗族打草标的习俗,可以说是苗族无字文化的活化石,值得研究。
张林生
苗族青年男女恋爱,最重情义,彼此有了较深的了解后,才可赠物为凭。并有定婚、过礼、结婚、回门等程序。请媒说亲,叫“讨口风”,到女家央求次数越多越好,叫做“亲要多多求为贵”,吃了“放心酒”,才算正式定婚,再选择吉日向女家送礼,叫“送亲酒”。聚亲时,队伍到女家要行“开门礼”,赛放鞭炮。吃罢饭后,再寅、卯时刻发亲。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后一种抢婚,通常由男方邀约几个同辈,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住娘家期间,男女双方仍可参加“游方”的社交活动。待生第一个孩子之后,即回夫家长住。 苗家青年谈恋爱常以花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举行盛大歌节时进行。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来到歌场,跳起竹杆舞,吹响金芦笙,唱起心中的歌。歌场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个姑娘,便设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见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来。 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歌郎这时候便从树丛里走出来,或停下来用歌回答。姑娘听到歌声,便将手中的花给歌郎戴上。花定下了两人的姻缘。若是在月下,他们便会盘歌抒情,直到月落西山方才依依告别。 “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每逢节假日,特别是三月初
三,在槟榔树下,芒果林中,小河溪边,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动听的歌曲,抒发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愿,寻求自己的意中人。随后,小伙子拿起弓箭、鱼叉到河溪里抓鱼,姑娘们在溪边烤筒饭和煮鱼,直到太阳落山才散去。 提亲,中部方言叫“乃聂”,西部方言叫“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游方”、“跳花坡”、“集会”、“酒宴”、“赶集”、“走亲串戚”等活动中认识交往,双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洽谈亲事。订亲即订婚,举办这种酒宴,就是公开宣布某某家与某某家已正式开亲,已正式确定为不许侵犯的婚姻关系。 催婚即“订亲”以后,待男女长大将达结婚年龄,男方家便开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备为孩子举行婚礼所进行的系列活动。交礼即男女双方同意并决定举行“婚礼”后,即择吉日举办小规模酒宴,在酒宴中由男方家向女方家交付姑娘结婚所用的金银首饰、衣物布料、礼金及其父母养育儿女的辛苦费等等。 婚礼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灿烂的火花,苗族对待婚礼极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热烈隆重又格外庄严,无论那一个方言,婚礼都有其自古以来务必遵循的礼仪,不可随随便便。苗族婚俗礼仪,从另一个侧面彰显了苗族辉煌灿烂的丰富文化,其充满欢乐气氛的一系列婚姻仪式,细微严谨、诙谐幽默的礼规礼辞,为苗族婚姻增添了一幅幅亮丽色彩,给人予扑朔迷离、琢磨不透的神秘感。 从苗族婚俗礼仪中,我们也可看出苗族人民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其讲孝道、尊老爱幼、讲理守信、勤俭、互敬互爱、追求和谐美好生活,褒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的思想道德意识与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观极相吻合,这不得不使人们对苗族几千年的深刻文化内涵投以羡慕的目光;不得不令人们进一步去探索苗族古老文化之源。
水管工
苗族婚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深深深几许º
串对子 提亲 定婚 结婚
陈哲妈妈
苗族,九黎"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由于历代统治者竭力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苗族被赶进深山老林。居住在群山峻岭、深山峡谷之中,他们为了生存,辛勤生产,他们惟一的方式是用歌乐形式来交流思想和感情。
跃东
各种地方各种苗族都有不同的习俗,不过都大同小异
Beiz.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一、关于“许婚”。
串对子:是苗族青年男女双方恋爱谈婚的一种方式,每年初一至初
五,苗族要过“花山节”,苗族青年男女串花山互相对歌,跳舞,找到对象的叫做串“对子”,花山节的最后一天,串好的“对子”私自定下终身,各自回家告诉自己的父母。
提亲:小伙子将自己找好的对象的事说给父母后,由男方请媒人在三日或七日后前往女方家提亲。
定婚:媒人提着相应物品做见面礼去女方家,与女方父母就双方结婚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结婚日子,一般不直出半年。
结婚:婚期确定后,女方自己准备嫁妆等待出嫁。
二、关于“拉婚”。
“拉婚”又叫“抢婚”,“拖姑娘”或“抢妹子”,这种强拉硬要的婚俗,与现代文明的社会不相适应,逐渐被淘汰。
苗族男青年路头路脑遇到苗族姑娘,若是姑娘被看上,无论姑娘是否愿意,小伙子可以把姑娘抢回自己的家中,请媒人在三天至七天前往姑娘家提亲,定婚期吃喜酒即成,姑娘从被抢之日就是小伙子的媳妇了。
三、关于“认婚”。
苗族山寨,哪家生孩子,全村都知道,生儿子的父亲或母亲在邻居家生孩子时跑到人家门外,若邻居家是“生姑娘”就大声说“”我家儿子认着啦!”从此这两个孩子就等于算认了婚约,小姑娘在娘家长到三岁,就被男方接到自家养起来,与男孩一起长大,直到十八岁,双方结婚,办喜酒,送“礼银”认亲。
四、关于“说婚”。
纳雍县境内的苗族婚俗,“说婚”较为普遍,“说婚”比其“拉婚”、“认婚”较为繁锁复杂,包括提亲、订准、给婚、结婚四个过程。
提亲:苗族青年经“花山”、“赶街”、开会、上山、下田等社交活动相互认识,进而相恋,一旦恋爱成熟变禀吸父母,由男家请媒人陪小伙子的叔叔携酒往女家说亲。如女有有意,当即饮酒表示“可”,并约来媒人共同商讨礼银、婚期、嫁妆等,礼银包括身价银、奶水钱、屎尿布、酒、肉等。
订准:如果女方家愿意与男方结亲,按说亲时商讨的日期,就会由男方家出酒送猪到女方家,由女方家请客吃饭,完成吃“订准”,也就是订婚。
给婚:男方家如果要讨媳妇,媒人必须提前两个月到女方家去商订,女方家要办酒席来决定给婚的日子。
迎亲:由男家择定吉日,于两日前媒人通知女家做好迎新生准备。迎亲日,小伙子的叔叔用雀笼挑着两只鸡,带上礼银,率领新郎,陪郎及一对家庭美满的夫妻,两个挑晌午的小伙子在媒人的陪同下前往女家迎亲。到了女家住上一宿,待新郎、陪郎拜过堂后,新郎的叔叔将礼银交给新娘的叔叔转交其父母。次日,叔叔将带来的鸡一只交女家,一只带回,认为是新娘有魂连同新娘一同带往男家转姓传代去了。这时女家送亲九人伴随亲人一同送往男家,中途(两家等距离)晌午后再走。到了男家,拦门设席三张,各置猪肝、猪内,豆腐、香烟各一盘。迎送诸人居中,新人在左,媒人在右,各据一席,进餐后入室,列坐中堂,烟茶接待。待拜过堂后,迎送诸人一新人围坐举行隆重的交接仪式,交接仪式由双方“长老”以对歌形式唱交接调表达两空的心愿。唱完,新娘才算正式交给男家了。晚间,室内点燃篝火,亲友及迎亲诸人围坐火边谈家常基对歌或独唱,尽情戏娱。唯迎亲送亲之人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相伴至天明,待过早餐方将送亲失送走。
回门:苗族;回门日期不拘,中要在生孩子之前即行。这日,男方父母或哥嫂务办红糖一合。炒面一升,白酒二斤带领新人到女家回门。在女家住上几天。女家携带女儿用的围腰,女婿的鞋、帽随亲家到男家认门。经男家杀鸡款待之后从此来往不绝。
苗族的拜堂礼是由新郎、陪郎举行,新娘不参加。规矩是长辈居中正坐,同辈列坐左右。新郎、陪郎按长幼一一跪拜敬酒,礼毕入席就餐。
苗族寡妇可以再嫁,但随嫁子女如要改随父姓,必须经前夫同族许可,并给鸡一只拿去做改姓仪式后方得改姓。
苗族婚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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