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提问人:Haqie。     发布日期:2023-06-01 12:04:08     浏览:470

最佳回答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一方所得的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等,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⑤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⑥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或不续签到期劳动合同时给予职工的补偿金,是一方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应得部分,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计算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分短于工作年限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2、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企业以“买断工龄”方式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提前退休而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费用,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持职工自提前退休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

如何把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可见撤销和变更的理由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如果当事人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为理由,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事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不宜简单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撤销和变更事由。因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不同于民法中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关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还包括一定的人身关系和感情因素。因此,审理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将协议中的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亦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等特殊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协议的,方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ξ婞褔vīp     发表于 2023-06-01 13:01:40

其他回答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中,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则按约定决定其归属,没有约定则根据收益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其归属。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部分,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未经共同经营管理取得的房屋租金等,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投资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个人财产投资公司或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个人所有的房屋经夫妻共同维护修缮、经营管理所取得的租金;个人财产的自然孳息,如经过共同养护的果实、牲畜幼仔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收益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私房所有权的处理
1、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且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好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建造、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8年以上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理,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产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门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广州白云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一方所得的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等,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⑤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⑥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或不续签到期劳动合同时给予职工的补偿金,是一方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应得部分,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计算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分短于工作年限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2、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企业以“买断工龄”方式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提前退休而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费用,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持职工自提前退休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

如何把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可见撤销和变更的理由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如果当事人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为理由,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事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不宜简单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撤销和变更事由。因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不同于民法中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关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还包括一定的人身关系和感情因素。因此,审理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将协议中的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亦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等特殊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协议的,方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广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离婚诉讼中,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由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涵的价值如何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现实生活中有的公房使用权是婚前通过出资购买取得的,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将婚前个人出资确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可不考虑公房使用权的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不宜分割使用的,可以归并给原产权单位方的当事人或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应当根据原购房价格、房屋的产权比例以及离婚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酌情予以折价补偿。
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能够分割使用的,应当予以分割;无法分割使用的,或者双方达成协议的,或者分割后使用可能造成子盾激化且一方有迁居条件的,也可折价归并。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当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归并绍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任,经查属实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但暂住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广州海珠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且抚养子女的,可以判决部分房屋归子女使用,至该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房屋由抚养子女方代管;也可以将都分房屋的所有权判归抚养子女的一方,折抵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
离婚时,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另行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关于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处理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且共同居住的房屋享有共同使用权。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夫妻双方享有共同使用权。
一方父母承租的,由夫妻婚后实际单独居住3年以上的房屋,离婚时夫妻双方享有共同使用权。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构成一方或双方的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中的“应当认定为……赠与”是指父母实际出资的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似制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规定。实践中,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推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除非出资人明确表示赠与子女配偶,否则应认定为向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价值不确定,可进行评估鉴定)





广州天河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一方父母承租的,由夫妻与承租房屋的父母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房屋,离婚时该夫妻共同享有部分使用权。
夫妻一方承租的房屋,离婚时承租人迁出,另一方在租赁期内要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对于夫妻享有共同使用权的房屋,离婚时有条件分租的,应当予以分租;不宜分租的,应当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和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归一方使用,使用方给迁出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于一方婚前承租或一方父母承租,夫妻婚后实际单独、居住不满3年的房屋;或者一方父母承租,该夫妻享有部分使用权的房屋,离婚时,一般应当将该房屋判归承租人或承租方当事人使用,给迁出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享有共同使用权的房屋是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离婚时,房屋能够分割使用的,可以判决分割使用,当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房管部门办理分租手续;不宜分割使用的,应当在征求房管部门意见后酌情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价值不确定,可进行评估鉴定)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价值不确定,可进行评估鉴定)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在分割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按均等分割的原则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竞价是否必须双方都同意?)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清算完毕后,另行处理。

广州番禺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协议离婚就好了,没有财产纠纷不需要请律师的

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23-06-01 14:28:28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费用 韩钰律师 510次播放

我真心想交无胡四海的朋友不管男女     发表于 2023-06-01 14:29:44

财产纠纷如何离婚 林龙美律师 2022-05-16

TraveIer     发表于 2023-06-01 14:29:54

离婚财产纠纷可以报警吗 齐冬梅律师 2021-11-10

随遇而安     发表于 2023-06-01 14:29:54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费用 韩钰律师 510次播放

shirley     发表于 2023-06-01 14:29:54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费用 韩钰律师 510次播放

徐烨     发表于 2023-06-01 14:30:24

你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你解决离婚财产纠纷

无敌     发表于 2023-06-01 14:32:18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打离婚

报考面对面     发表于 2023-06-01 14:37:30

请律师打离婚诉讼,没有财产纠纷,要花多少钱?

A迦勒     发表于 2023-06-01 14:45:24

请律师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没有财产纠纷。如果对方不想离婚呢

葛徐明     发表于 2023-06-01 12:21:43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