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萝莉。 发布日期:2023-08-05 06:12:02 浏览:922
律师接受境外外籍委托人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一)委托人的护照复印件;
(二)委托人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签名的起诉状(委托人作为原告方时提供);
(四)委托人签名的答辩状或者离婚意见书(委托人作为被告方时提供);
(五)结婚证件;
(六)证据材料。
上述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书》;其中第五项如系境外颁发也应当按照前述程序办理。
上述法律文件若为外文的,应当经受理案件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一并向法庭提交翻译件;或者委托受理案件法院地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进行翻译公证。
心雨 发表于 2023-08-05 0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