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东
法律主观: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的夫妻享受 婚假 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 工资 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 产假 180日,假期工资照发的,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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