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啦
老公还房贷,离婚后房子的归属情况:
1、如果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子归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相关规定判决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婚前买房,男方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房产系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未还贷部分作为男方一人债务由其继续偿还。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名字,则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涵语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都是老公还房贷,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个人收益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李传锋
如果是婚内房产,但是男方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分配如下:
一,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要是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
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花仙子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如果存在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该房屋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
第一,夫妻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只归一方所有的;
第二,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取得;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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