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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在本地办理,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女方本地,男方外地,离婚可以在女方办理吗
你好
经典漆唐玲玲
女方本地,男方外地离婚,可以在女方办理吗?如果男女双方如果想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在本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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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在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办理结(离)婚登记手续将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具体试点情况是: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后,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进行婚姻登记。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介绍,“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劳。
忠義
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双方任意一人户口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