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凝聚
夫妻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准许
锦鸿
现实困惑
满先生与杨女士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但双方在5岁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互不让步。杨女士提出由他们二人轮流抚养儿子。这种做法能被法律认可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只要适当安排了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就应准予离婚。而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不禁止离婚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就是说,只要父母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一致,且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子女的利益,双方可轮流抚养子女。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理荟萃
婚姻关系的结束往往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一般只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方式均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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