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能带走首饰么

丹妮子

丹妮子

如果是女方以自己的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带走。如果夫妻双方财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带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购买的首饰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带走,要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墨香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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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女方可以带走首饰:黄金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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