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而忘忧
彩礼是彩礼,姑娘和你同居是同居,再有了 非法同居法律上是要顶罪的。彩礼不能少
乐乐~
你既然都同居了,那是奔着结婚去的,要看你们两个之间的商量,既要顾着父母的面子又要顾着两个人的感情,3万 2万不嫌少,5万 6万不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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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谈恋爱同居,不属于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说是恋爱关系交往的一种关系,如果说两个人谈恋爱出现了矛盾,男方用了大量的彩礼,因为彩礼太多,男方的损失就很大,如果女方拒绝交往,这样的情况女方是应该归还大部分的彩礼,如果说是阵雨,对方的这样的钱是不用归还的,平时交往的一些都是心甘情愿给对方的一些物品,是不用归还的。分手彩礼如何归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归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怎么认定所给付的财产是婚约财产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判决返还,重点应从如下三个方面把握:
1、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婚约界定恋爱中给付财物的性质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仅系恋爱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在实践中,法院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婚约,主要应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否举行过订婚仪式、对方是否认可存在结婚的约定或合意、双方关系是否发展到谈婚论嫁的程度、是否购买赠送过订婚戒指、亲友或媒人、介绍人能否证明婚约存在等各方面,综合证据的情况来认定。
2、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认定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普通的礼物,应主要考量两方面。首先是给付财物的动机:彩礼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而给付,是依附于婚约的,赠与礼物则不然。给付彩礼依据的是民间习俗,赠与礼物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次,具体还应结合财物的价值、特性来认定。如在订婚仪式上给付的礼金、贵重首饰、“过门礼”,为结婚给付的车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物,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
3、接受财物的不仅是婚约当事人,也可能是其父母或长辈亲属。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则不论接受人是谁,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若其接受了赠礼,但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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