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男方父亲名下,结婚后翻新的在离婚时女方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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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男方的父母名下,那么应该认定为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

同时,如果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翻新过该房产,那么应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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