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จุ๊บ雯雯
首先,我对你遇到的事情深表遗憾。
认识,结婚,共同购买房子,这都是缘分的开始。
但是,你们刚刚开始,就给双方家庭制造了伤害。我虽然是一个女的,但我依然认为这个世界主要是男人的。所以,男人应该对感情纠葛和各类因家庭具体事务引起的 纠纷承担百分之50以上的责任。
其次,我个人认为,你既然可以帮助别人协调事业单位的编制问题,你肯定是一个能力比较大的男人,你不会在意几万元的数字。你妻子愿意给你一万元,我看是她对你有感情的表现。她可能觉得对你的付出应该有更好的结果。也许她已经后悔了答应离婚的草率。
再次,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你们在分手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对你们双方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发生,即使到了人民法院,你们的协议也会为人民法院所支持。
给你两个建议:
一是好好考虑一下,这个婚姻的价值。你们的纠纷是因为性格不合,是非标准不
一,门头不相当,还是因为年轻气盛现在又都后悔了。因为能使你利益最大化的首选策略是依然有一个和谐的家庭。因为你毕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你可以放弃对这22000元的索取。假定你很在意这两万元,你可以直接告诉对方,你个人认为给多少都没有意见,不给一分钱,也是应该的,因为你是男人,没有照顾好妻子,是自己终生的遗憾,以后一定会注意并改正的,无论将来是否可以重新相遇,但是,双方家庭因为经济问题产生分歧,导致你们小夫妻家庭破裂,这一教训也许是双方都终生难以忘记的。既然对方是有知识的女性,深信,她不会轻易反悔她自己签名的协议。她也许仅仅是依赖对协议的反悔希望你重新回到他的身边。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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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慧智源策律师事务所里明月祝福你快乐,健康。
郝梓轩
是无效婚姻 ,这个不能说是骗婚,如果仅仅是彩礼,也没有必要这样
莹
应该说,你们都是文化人。建议你找个律师或双方都认可的中间人调解,有关事情协商解决比较合适,找个双方都认可的方案为好。
九(tl)月
第
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
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
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
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婚姻诈骗的确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
第
一、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
第
二、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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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第
四、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种婚姻诈骗又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对于社会上种类繁多的“骗婚”现象,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婚姻诈骗罪与一般的不道德婚姻的区别别,并提醒广大中青年男女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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