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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是什么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通过结婚形成婚姻关系,夫妻之间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一些人身权利。如夫妻双方的扶养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自然人因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自然人因家庭关系产生的一些人身权利。如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和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这些人身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什么是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不仅调整狭义上的夫妻之间的婚姻上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时也调整家庭中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这种广义上的家庭关系还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亲属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性,又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三、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婚姻家庭关系是未经法律关系调整,只是一种事实法律关系,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或者虽非法律关系产生,但法律已对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双方的关系已进入法律调整当中: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的相应义务必须履行,如违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