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但满足条件后,仍应去民政局、人民法院等机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除了夫妻中其中一人死亡外,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
上一篇:彝族结婚有没有离婚规矩?
下一篇:已经下定决心离婚了,离开了那个家,想孩子,但我不想回去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