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随风、

随风、

法律主观: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没有结婚要返还赠与财产。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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