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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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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果离婚的时候发现孩子并不是自己的,那么是有权要求女方进行赔偿的,毕竟这么多年为孩子付出了很多,也花费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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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要求赔偿的,你免费抚养孩子这么多年,可以追回自己的抚养孩子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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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求女方赔偿,但是一定要有证据,并且通过走法律程序才能要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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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孩子不是自己,双方发生矛盾导致离婚的,男方可以在离婚时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欺诈抚养”所产生的费用。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原因离婚的,只能主张对方赔偿抚养费用。
一、案例:桀骜不驯的儿子不像自己这是发生在安徽省滁州市的真实案例。杨某是个老实巴脚的人,1989年9月与前妻子陶某离婚后,一直自己抚养儿子杨X。可杨X从小就不听管教,上到小学四年级辍学在外流浪,到处惹事生非,被警方罚款拘留的事不算,光进入监狱就有两个来回了。杨某为了这个儿子没少操心,也没少背了黑锅。亲朋好友经常给他开玩笑似的说,儿子长相与性格一点都不像他。这话听多了杨某也起了疑心,为了查明事实,他说服儿子后一起委托了安徽省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DNA亲子鉴定。结果一出,让有些心理准备的杨某险些晕死过去:排除杨某是杨X生物学父亲。前妻陶某婚内出轨自己全然不知,含辛若苦30年抚养的儿子竟然是别人的。杨某精神几乎崩溃!得知真相后,杨某将陶某起诉到法院。
1、判令陶某向杨某返还抚养费20万元(每月1000元,计算18年,约20万元);
2、判令陶某向杨某支付精神赔偿15万元;
3.判令陶某承担鉴定费、交通费。
二、法院判决解读: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陶某在与杨某结婚后近一年生下儿子杨X,而杨X并非杨某所生。陶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忠实的义务,杨某的人格尊严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杨某在杨X出生后一直视为己出,尽心抚养,事过32年才发现儿子非亲生,杨某所受的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又因杨某已有两个女儿,对杨某有所慰藉,考虑陶某无稳定收入,本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3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杨X出生后,杨某与陶某共同抚养4年多。双方离婚后,杨X由杨某独自抚养至成年。因为杨X并非杨某所生,杨某没有义务抚养杨X,其付出的各项费用应由杨X母亲陶某承担。因杨某与陶某离婚时共同财产归扬某所有,杨某要求陶某返还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本院不予支持。杨某在离婚之后抚养杨X的抚养费应予返还。从杨某与陶某离婚之日起至杨X18周岁止共计13年。参照当地消费支出、生活水平、杨X的实际需要,酌定陶某应返还给杨某
9.36万元。
3、杨某要求陶某承担鉴定费1800元、交通费196元,合计1996元,本院予以支持。
三、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怎么办?
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不同人有着不同的抉择。有的父亲忍辱负重,隐瞒实情与妻子孩子继续生活,有的闹翻脸家破人散,这些都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特别提醒一下,有的孩子被抱错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1、怎样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就是通过血型、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个人委托亲子鉴定流程相对简便,可以到鉴定中心现场采集样本。司法委托的亲子鉴定则由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亲子鉴定委托书,个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到鉴定中心现场办理亲子鉴定手续。鉴定报告上会有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照片、司法鉴定人的签名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2、对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结束语:
不管是隐瞒事情继续生活,还是闹翻脸讨说法,这都是被“绿”男人的权利。你们身边有没有类似的事情?请朋友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