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爱千年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需要收回离婚证。
野百合
根本就没有复婚这个概念,到民政局都是办结婚手续。根本就没有办理复婚这种手续的。
花仙子
用你的身份证就可以咯!
丹妮子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第 35 条规定 :“离婚后 ,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 , 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你们好像是复婚不能是新结婚吧)
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 , 这说明只有经过登记 , 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经过复婚登记手续擅自同居的 , 是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 , 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仅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 而且还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办理复婚登记时 , 收回《离婚证》。复婚登记时 , 收回《离婚证》的目的 , 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因此 , 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复婚时 , 婚姻登记机关应收回法院所发的离婚判决书。如当事人要求自己保存 , 婚姻登记机关可在办理复婚登记时 , 在原离婚判决书上注明当事人已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处办理复婚登记 , 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婚姻登记条例》第 14 条规定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 ,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 35 条精神 , 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 , 双方自愿复婚又不办理复婚手续的 , 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 这种关系是非法同居关系 , 不受法律保护。
2: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 , 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3: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4: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5:如今后双方无法生活在一起 ,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 而只能经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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