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叙来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提问,婚后买的房子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各自分配一半的份额。
如果夫妻二人对于该房产另有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内容确认其权属。
确认该房子的权属情况后,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的,继续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按照约定来分配。
但是,离婚时可通过离婚协议来确定该套房产的归属,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有可能将该套房产判给登记的产权人名下,但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其享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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