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离婚要注意的有哪些

月下之约

月下之约

法律分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确保符合起诉条件,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避免被告两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2、规范书写起诉状;
3、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4、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

六、 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改为二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将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世锦先生

世锦先生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确保符合起诉条件,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避免被告两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2、规范书写起诉状;
3、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4、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

六、 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改为二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将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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