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为什么前夫还要拿走我的离婚证 都离婚了 他拿去干嘛啊

缘

他想阻止你和他人结婚,这种方式是无效的,你可以补办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独特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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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需要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同样,再次结婚时,也需要出示离婚证。前夫拿走你的离婚证无非是想阻止你再次结婚罢了。


2.但是如果是遗失了,根据《婚姻法》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是可以补办离婚证的。

走在凉风中

走在凉风中

离婚了,前夫还要拿走离婚证,是想阻止再次结婚。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办理程序包括: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离婚条件包括: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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