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再来
法律主观:
按照我国《 婚姻法 》的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 事实婚姻 应参照如下标准。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 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 离婚 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据此,符合要求的属于事实婚姻,否则不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波
法律分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补办相关的结婚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为尔而来
法律主观: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应参照如下标准。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据此,符合要求的属于事实婚姻,否则不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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