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飞翔
圣严法师答:
不对,把家庭暴力说成是前世因、今生果,这是非常消极的,对改善现实既没有帮助,且错用了因果观念。
有一位女士学佛之后,把先生也带来皈依,但是在受五戒时,先生说:「师父,五戒里我只能守四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都还可以,但不饮酒,我可不守,因为我还想喝酒。」结果,他不只喝酒,还赌博、好女色,回家就打太太。
这位先生故意打太太,是为了要逼她离婚。也许有人会想,离婚对孩子不好,还是忍忍吧。但如果真的为孩子着想,就应该想到,这样吵吵闹闹、充满暴力的家庭,适合孩子成长吗?难道他们不会担心受怕吗?在家庭暴力阴影下成长的孩子,往往会造成心理上负面的影响,所以我劝这位太太:「既然婚姻无法挽回了,为了孩子,还是离婚吧!」
从我的立场,当然劝合不劝离,夫妻之间有问题应该好好沟通,不要轻言离婚;但如果真的无法相处,离婚也是一种处理的方式。因为让孩子看到父母恶言相向,或者是生活在暴力之中,其实是更大的伤害,许多青少年会有行为偏差,都是与父母情感不和睦有关。
把家庭暴力归咎于因果业报,被虐待的一方必须默默承受,这种说法是非常不恰当的。所谓因果,有的是「异类因果」,也就是说,因为时间或者空间的因素不同,结果便有所不同。比如说,本来种苹果、种桃子,但是在接枝之后,长出来的果实就和原来的不同了。至于真正的「等类因果」,种什么就得什么,其实不多。因为环境改变了,加上人为的努力,会使得前世种的因,在今世结出不同的果。又如,我出拳打了你,你并没有还手,结果我这个打人的人,不一定被打。只用简单的因果观来容忍暴力行为,这是不健康的,也是没有智慧的。
PYS
您好。发生家庭暴力,夫妻可以离婚。家庭暴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通常而言,针对有家暴的情形,夫妻提起离婚,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与家律师提醒您,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针对夫妻一方的家暴行为,另一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佐证对方存在家暴行为,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留存证据,但实践中对于家暴证据的证明标准认定、证据的收集较有难度,建议您咨询律师,如您需要法律上的帮助,您可直接与我们联系作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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