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山李红。 发布日期:2024-03-03 09:52:02 浏览:193
南昌涉外婚姻登记处
涉外婚姻登记即为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时间
1、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
2:00 ;下午:
1
4:30-
1
7:00。节假日除外。
2、特别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星期四下午要内部学习,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 夏季时间:上午相同,下午:
1
5:00-
1
7:30)
四、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流程
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涉外婚姻登记处
法律主观:
长沙市涉外华侨及港、澳台婚姻登记办理程序及地点
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地址: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电话:84502080。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湖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
法律主观:
(一)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以上合法、有效的证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
【事项名称】
居民涉外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联系电话】
0451-82261058
【所需材料】
一、中国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中婚姻状况栏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2、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结时限】
每周
一、
二、四上午
8:30---
1
1:00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她要开的是: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哈尔滨涉外婚姻登记处
涉外婚姻登记即为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时间
1、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
2:00 ;下午:
1
4:30-
1
7:00。节假日除外。
2、特别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星期四下午要内部学习,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 夏季时间:上午相同,下午:
1
5:00-
1
7:30)
四、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流程
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张嘉喻 发表于 2024-03-03 10:12:34
法律主观:
长沙市涉外华侨及港、澳台婚姻登记办理程序及地点
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地址: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电话:84502080。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福安特门厂 发表于 2024-03-03 10:12:37
法律主观:
(一)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以上合法、有效的证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月光 发表于 2024-03-03 10:13:27
【事项名称】
居民涉外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联系电话】
0451-82261058
【所需材料】
一、中国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中婚姻状况栏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2、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结时限】
每周
一、
二、四上午
8:30---
1
1:00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她要开的是: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摩宇宏天 发表于 2024-03-03 10:13:27
你可以在当地拔打114查询具体位置。
或者使用手机地图导航,在或者打出租车直接送达。
哪种方式都比来这里咨询要快。
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诉讼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elive~@^_^@~ 发表于 2024-03-03 10:14: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的,都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如实为申请结婚或者复婚的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出具介绍信,配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搞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服务;
(二)纠正或者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三)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垃圾婚姻登记管理人员;
(五)指导和管理婚姻家庭服务组织的活动。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其职责是:
(一)办理本辖区的结婚、复婚、离婚登记;
(二)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四)保管婚姻登记档案;
(五)承担婚姻咨询和服务工作;
(六)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文明婚俗。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由市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婚姻登记人员的调整,应当征得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第七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第三章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结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上应加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三)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四)市民政部门和市卫生部门共同指定的婚前健康检查医院、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体检证明。第九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登记时,须在申请表和发给的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第十条申请结婚、复婚和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二寸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十三条伪造或涂改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书及有关申请结婚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第十四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第十五条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申请与本市公民登记结婚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第四章离婚登记第十七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zhanzhao 发表于 2024-03-03 10:14:02
根据分区不同,电话不同。
1、观山湖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电话:0851-8472295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2、息烽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县政府政务大厅内
电话:0851-772113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3、开阳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开州大道
电话:0851-8722347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4、修文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县民政局内
电话:0851-8237237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5、清镇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同乐路曹家井清镇市民政局内
电话:0851-251250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6、花溪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霞晖路175号
电话:0851-385630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7、小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487号翡翠大厦3楼
电话:0851-375696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8、乌当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滨溪南路1号
电话:0851-8684696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9、白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建设北路7号
电话:0851-460412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10、南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隆北巷2号南明区民政局
电话:0851-8581784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1
1、云岩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一单元4楼
电话:0851-8674044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
7:00
芳草有路 发表于 2024-03-03 10:14:04
法律主观: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大家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大家节省不少时间!如果需要提前预约则需要了解网上预约方面的规定。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30日)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觉得有意义的日子人多不好,其实不然,婚姻登记机关建议,结婚登记可以选择有意义的日子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减少办理登记的等候时间。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_^*田田 发表于 2024-03-03 10:14:06
法律主观:
涉外婚姻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以及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申请人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木支 发表于 2024-03-03 10:14:21
去光荣街13纬路交通岗的红霞宾馆,那里是沈阳涉外婚姻登记处。
CHENG 发表于 2024-03-03 10:14:39
法律主观:
涉外婚姻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以及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申请人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CHINA PING AN周圣勋 发表于 2024-03-03 10: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