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妮子
因为男子结婚时为了安抚女方父母和女方达成协议只占房屋的1%。所以仅得
2.8万元。
平安是福
因为男子对房产的贡献不足,法院判男子获得“房屋折价款”的百分之
一,即
2.8万元。
马邦正
首先法院的判决是根据了多方面的情况以及多次信息验证后判决的,判多判少就一定有它的公正性正确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是婚后财产。假如这套房首付和后面的贷款还款都是妻子娘家的。或者是妻子婚前买的。不管是330万还是一块钱都与男子没有关系吧。
玫瑰银
一审法院认为:小丽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且目前二人分居已满两年,便支持了小丽的离婚诉求。对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产,经查实,现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且当年两人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小丽占99%的份额,阿强占1%的份额。一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指间流沙
这件事本来就是男子的失误,法院判决也只能遵照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以上的判决,虽然现实是特别的残忍,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美眉
因为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这个男子出的钱很少,所占的份额比例很低,所以法院是公正的判决。
子夜~顺联动力
因为夫妻俩在做房产登记时约定按份共有,女方占比99%,剩余贷款女方归还,给
2.8万元该男子已经不错了。
喵ポニョ
因为房产之前大部分钱都是丈母娘出的,所以说夫妻俩共同花了20万块钱的房贷,但是他们之前签订过一个合同,就是约定按份共有。和阿强志愿填自己占1%,所以才会导致这次跟财产差距这么大
陈曦
很多夫妻婚姻走到了尽头,就会选择离婚。而夫妻生活当中的产生的财产纠纷,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财产不多的人都会夫妻共同平分财产,但是一些有房有车,或者有一定存款的夫妻,就会闹到法庭上,由法院进行仲裁。
上海有一对夫妻,330万的房产丈夫最后只分得了
2.8万,说起来这丈夫又没有家暴,也没有出轨,却只分得这一点点财产,大家都纷纷感到奇怪。后来通过法院进行澄清,才明白了,这到底是为什么?
原来早在夫妻俩婚后购买婚房时,产权登记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婚房的首付100多万确实有丈母娘出资,剩下70多万有小夫妻俩通过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但是两年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而两人婚后所共同拥有的房产,经查实,目前市值330万,还有50多万的房贷未还清,根据两人约定的所占份额来看,女方占99%,男方只占1%,所以就是330万的房子,男方只能分到
2.8万元。法院根据女方出资占一半多,如果男方只分得1%,并且还要还贷款,确实有失公允。最后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女方仍要支付男方房屋折旧款
2.8万余元,剩余贷款也由女方归还。
在这次案件当中,法院的审判是正确的,既考虑到了女方在房屋上所出的钱财,保证女方的利益不受损。也没有让男方过多的亏损,原本应该夫妻共同承担的贷款,也由女方承担,并给男方了
2.8万的房屋折旧费。婚姻应该好聚好散,不要闹得过于难堪,不然回想起来就满是疮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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