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提问人:盛民。     发布日期:2023-07-31 18:08:34     浏览: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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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暖费收取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

逾期未缴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违约金。如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缴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

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欠交热费的1‰按日收取。

A9     发表于 2023-07-31 1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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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暖费收取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

逾期未缴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违约金。如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缴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

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欠交热费的1‰按日收取。

哈尔滨供暖费收取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桂价费〔2013〕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

2013年4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律师的人数;

(三)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九条计时收费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一名以上律师的,可按律师实际所需的工作时间确定。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办理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时间。律师出席法庭的计费时间按实际出席时间的两倍计算;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的时间(包括前往异地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时间及必要的停留时间)和复印案卷材料时间,以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委托人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对计费工作时间进行包干。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并在律师事务所内张榜公布。

第十条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时,在合同中约定律师服务费与服务结果挂钩,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具体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或比例以及违约责任等。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收费标准后愿意协商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商收费。实行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特别收费条款或协议,明确委托人已被告知收费标准并经确认案件重大、复杂、疑难,以及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等。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业务接待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向委托人介绍收费方式及收费计算办法,双方协商统一后,再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争议标的、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可以协商选择采用费用包干或报销实际支出两种结算方式。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双方协商一致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二十二条 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收费审验。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及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来访、函件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本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

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四、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

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

五、按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

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

六、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规定;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

七、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工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九、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十、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十一、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行政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

十二、本收费标准自2013 年5月1 日起施行。

最新(2013)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离婚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双方离婚的程序、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而定,一般而言,离婚费用的收取标准包括:
一、双方财产状况:
1、双方财产状况: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可以分为高收入双方、中等收入双方和低收入双方。对于高收入双方,离婚费用一般较高,而中等收入双方和低收入双方则可以按照双方同意的比例收取相应的离婚费用。
2、双方财产分割:根据双方财产分割的情况,可以分为全额分割和部分分割两种情况,全额分割的情况下,离婚费用一般较高,而部分分割的情况下,离婚费用一般较低。
二、双方离婚程序: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离婚费用一般较低。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因不能友好协商而交由法院裁决,此时离婚费用一般较高。
三、双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1、双方协商:双方友好协商,一般离婚费用较低。
2、诉讼:双方不能友好协商时,可以交由法院裁决,此时离婚费用一般较高。

离婚费用收取标准


离婚案件律师咨询费用的收取标准因律师而异,一般可以按每小时费用收取,也可以按案件费用收取,具体以律师收费为准。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也不同,一般费用较高的律师服务质量也较高,费用较低的律师服务质量也较低,因此,选择律师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离婚案件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

律师费用的标准是由律师协会制定并公布的,不同地区的律师费用标准也可能不同。一般来说,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按照案件的争议金额收费;
2.按照律师处理案件的时间计费;
3.按照律师的工作量和劳务成果计费;
4.按照法律规定的律师费用标准计费。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可能也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所在地区的收费标准、律师的知名度和经验等。因此,建议您在选择律师时,要仔细了解律师的资质和收费标准,并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双方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3

我国离婚律师费用标准:

比利时杨坤     发表于 2023-07-31 20:32:42

刑事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陈曦尧律师 57285次播放

棉棉     发表于 2023-07-31 20:35:21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告知诉讼标的

Sweet Smile     发表于 2023-07-31 20:36:52

您好,请问你的案件是什么情况,律师根据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阿元     发表于 2023-07-31 20:46:05

代书离婚协议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一般需要收取一定费用。

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23-07-31 20:48:25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报考面对面     发表于 2023-07-31 18:25:41

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经济纠纷

宝贝的贝     发表于 2023-07-31 18:25:45

这些费用都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的

伤悲。     发表于 2023-07-31 18:26:09

居间费用的收取标准有规定没有

大漠-夕阳     发表于 2023-07-31 18:26:10

这些费用都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的

生死相依     发表于 2023-07-31 1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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