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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很困难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分割协议无特殊情况很难推翻要求重新分割的;
再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房产证上面是两个人的名字是必须女方到场的,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就要看当地房产局的审核是否规范了,因为一般房产局只会做形式上的审核,所以很多情况下一个人名字想过户还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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