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无声
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保险意识,不再认为这是一个晦气的事情,提前保障好自己的利益,对于自己和家庭都是有好处的;但是在离婚中,人身保险作为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个人色彩比较浓厚,如何分割成为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法律上来讲,离婚时的人身保险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是看被保险人是谁,如果被保险人是子女,那么该保险将被视为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予,不予分割。如果离婚时,被保险人为夫妻一方,那么该保险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保险的分割也跟购买的时间有关,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列入分割财产的范围。分割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了的,一般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计算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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