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彩虹
补办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补发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补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补办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补办地点
太原市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结婚证),不收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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