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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地户口一般不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如有一方是成都户口的可在成都协议离婚,如协议离婚不成但双方在成都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在成都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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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外地户口可不可以在成都办离婚程序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我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
外地户口一般不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如有一方是成都户口的可在成都协议离婚,如协议离婚不成但双方在成都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在成都起诉离婚!
二、办理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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