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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有以下流程:
1、预约阶段,在民政局的官网上预约登记,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协商一致, 签订离婚协议 书;
2、申请阶段:男女双方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3、审查阶段:民政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离婚冷静期 :在申请离婚登记的三十天内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不离;
4、登记阶段:在三十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领取离婚证的,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