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多判给女方——这合理么?!!!

恋亲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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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点可以作为证据,只要能有证据证明女方的行为及其道德意识形态会对以后孩子的生活及成长有不利影响,法官会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的。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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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对于仍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但鉴于你老婆情形,小孩也不适合跟她生活。你可以申请要孩子的抚养权。你说的都可以可以作为认定,但是你需要搜集证据啊,譬如拍照、录音等等,不能只凭你说的。

*^_^*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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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李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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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听你一面之词

소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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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

南方有雨

南方有雨

你对你老婆有很大的偏见

嘿。您好!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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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规定孩子在哺乳期是要判给女方的、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如孩子是女孩一般判给女方。如你将来可以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女方患病不宜抚养孩子、有条件抚养但完全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有家庭暴力行为等的可以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美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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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

C陈C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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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就一定要叛给女方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首先是确定双方是否都要求取得抚养权,然后才看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起主要作用的还是经济能力

还是看以下抚养权里的规定吧,唉``情况不是很好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这些完全可以作为证据,而根据抚养权规定里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一条,你可以要求法院依据“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这个前提判决你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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