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用一方婚前房子做抵押的跟行货款还不上离婚时怎么办?

叶湖北生

叶湖北生

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负担

曲进

曲进

不可忽视的婚前财产贷款注意事项

到喜啦

不少朋友在贷款买房的时候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婚前财产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新《婚姻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婚前按揭期房分割纠纷多发的原因

我国的《物权法》明确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其记载于登记簿时即具有公示效力,按揭房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一人的,从公示效力上来讲,该房屋即归一人所有。然而我国的婚姻法基于夫妻的身份关系,又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正是由于财产法和身份法对房屋权属的确定有不同的规定,导致了在离婚中按揭房的权属争议。


1、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所谓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指不动产物权登记所产出的一切法律效果,包括登记对不动产变动所产出的影响力及不动产登记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的物权登记采取的是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按此原则,按揭房未正式登记于物权登记簿之前,买房人并未取得房产的法律上认可的所有权。


2、基于身份法规定直接导致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当事人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根据相应的身份法的明确规定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而非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取得。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为混合财产制,即在没有约定且没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基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按揭房的所有权登记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认定按揭房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主要依据。


二、按揭期房的法律性质

我国以按揭购买的期房是指商品房建造至法律规定的一定阶段,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买房人把将来取得房产权预抵押给银行,承诺取得房产证后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向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同时开发企业为购房人提供保证,在取得正式的房产证后,保证到期。

显然我国的按揭购房,与香港的按揭购房性质存在差异。香港的按揭购房与抵押因产业的类型而相应的分为法定式和公义式,其中楼花按揭(期房按揭)是香港的公义式按揭,现房按揭为法定式按揭,香港《地产转让及物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公义式地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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