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濤濤。 发布日期:2023-04-17 02:44:03 浏览:258
桂馥兰香 发表于 2023-04-17 03:03:19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1、首先要起草起诉状;
2、再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当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然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异地起诉离婚手续: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异地诉讼离婚手续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异地进行诉讼离婚,应该怎么进行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需求的人,现将整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欢迎大家浏览。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异地进行诉讼离婚,应该怎么办?希望小编整理的这方面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但是小编也要说一句哦,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离婚哦。
怎么办理异地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予小孩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反悔
沈某跟陆某结婚15年了,双方有一男孩13周岁,因为陆某有外遇,被沈某发现后,仍不悔改最后协议离婚,协议了离婚中双方约定把夫妻存续期间的4套共有房产都全部给小孩,双方在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离婚后双方都没有把房产实质过户给孩子。1年后,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小孩房产的赠与行为,声称:“房产没有实际过户,赠与的财产还没有给予之前,赠送方有权予以撤销赠送行为。小孩作为被告,小孩的母亲作为第三个提出异议,当时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女方正式基于双方把房产给小孩这种情况下,才同意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男方无权撤销。
杭州婚姻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双方同意把房产给小孩,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即婚姻关系)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而事实上夫妻也因离婚协议而解除了婚姻关系,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至于房产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和赠与行为的效力。因此,陆某无权撤销这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赠与行为。
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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