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夫妻离婚 房产

提问人:吴永。     发布日期:2024-03-05 01:48:03     浏览: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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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您想了解杭州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在此,我作为一位专业的中国律师,为您提供以下分析和建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于房产分割,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a)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分割。

b)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那么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分割。

c)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婚后另一方对该房产进行了贡献(如装修、还贷等),则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2.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房产分割可能会涉及到其他因素,如房产证书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情况。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房产的价值和分割方式。

3.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前景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因个案而异。在评估案件时,律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财产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此外,律师还会考虑双方的意愿和经济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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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为0571-12348。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邮政编码:310006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 址:杭州市平海路27号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系杭州市司法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受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向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董红民,联系电话为0571-85238746,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为俞钦,联系电话为0571-85237557

扩展资料: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案件代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代理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2、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公证咨询服务、提出法律建议,办理具体公证事项。

3、调解民间纠纷。

(1)解答群众咨询;

(2)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调解活动;

(3)主动介入纠纷,开展调解活动;

(4)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处纠纷。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杭州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一、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
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近日有客户到本所咨询:其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位于金阊区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女方。但客户后来并未协助其前妻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他的理由是当时是在激愤的情形下在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他进行了冷静的反思,认为离婚协议对他和孩子显失公平,要求前妻给自己20万元的折价款。理由是那套房屋是由他全部出资购买的,现在他无钱另置房屋。问:如果起诉到法院,能获得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该客户的请求。因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杭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有没有离异,把住房过户给你俩任何一方,都没有税费缴纳,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过户前提,需要你们把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办理。手里要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你们,你们没有权利办理过户。

夫妻离异住房是办理析产过户,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以及住房三证,双方一起到房管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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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大,婚前男女双方按揭购房,日益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结婚的模式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大,婚前男女双方按揭购房,日益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结婚的模式理念。当离婚成为现实,处理财产时,房产因其价值较大,往往较容易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处理?首先需要明确按揭房的性质,才能确定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一、按揭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首先需要确定按揭房是夫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才能确定按揭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1、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婚后夫妻双方收入包括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法定和约定并行的办法,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依据上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并非所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属双方民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所有权约定时间未作限制,因此,可以在婚前作出约定,也可以在婚后作出约定。婚前财产约定,婚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1、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要注意的是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房产见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如果你也有出资购房,要注意保存证据。

喜相聚     发表于 2024-03-05 02:08:25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买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时候买房是个人权利。离婚后只要以前没有过贷款记录,在拿到离婚证的第二天就可以买房,如果离婚三个月以上则需要民政局开单身证明,这样买的房才算首套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安好*^_^*     发表于 2024-03-05 02:08:46

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个贷经理咨询。

若您是需要申请一手楼贷款,您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就需要您直接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所购房产况办理申请。

若您是需要办理二手楼贷款,一般是在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您通过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具体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由柜台个贷部门这边审核您的综合情况后确定能否办理。

刘云峰     发表于 2024-03-05 02:08:56

只要你们有钱当然可以买房子。

晨晨     发表于 2024-03-05 02:08:56

中国人真的都富的流油了!

王永忠     发表于 2024-03-05 02:08:56

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投资性买房越来越多,各地也出台了诸多限购、限贷政策,为了应对这些政策,民间也出现了很多“对策”,假离婚就是其中之
一。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他只是通俗的一个说法,一般指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离婚,这种做法钻了法律的空子,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有相应的损失。假离婚买房应对警惕以下可能产生的后果(法律风险):第
一,假离婚买房,离婚后所买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第
二,假离婚属于欺诈行为,因此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第
三,离婚时为明确约定财产分割,或约定的分割方案明显偏向一方的,若离婚后一方假戏真做,双方不仅不能恢复婚姻关系,还可能会承担财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姜丽萍     发表于 2024-03-05 02:08:56

杭州离婚后的购房政策。成都离婚后与离婚前的购房政策是有差异的。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离婚后,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在两年内购买住房的,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总套数计算;
2、夫妻双方离婚后,现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3、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购置房屋的,应当满足连续在成都缴纳了24个月以上社保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漠-夕阳     发表于 2024-03-05 02:08:57

二年后

Haqie     发表于 2024-03-05 02:08:57

一、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
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近日有客户到本所咨询:其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位于金阊区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女方。但客户后来并未协助其前妻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他的理由是当时是在激愤的情形下在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他进行了冷静的反思,认为离婚协议对他和孩子显失公平,要求前妻给自己20万元的折价款。理由是那套房屋是由他全部出资购买的,现在他无钱另置房屋。问:如果起诉到法院,能获得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该客户的请求。因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hap     发表于 2024-03-05 02:10:38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由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离婚析产过户给一方,重新办理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证。

安好*^_^*     发表于 2024-03-05 02:10:38

法律分析:
1、杭州离婚首套房认定标准为:


(1)在银行内部系统中只能查到一次房贷记录,且该房贷已经还清;在杭州范围内(包括余杭、萧山)无房;


(2)之前按揭过的那套房子必须已经转让,并向银行出具房屋买卖合同等转让证明。


(3)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揭购房者,首付可以下调,但贷款利率依然执行基准利率的
1.1倍。


2、2020年杭州买房条件


(1)杭州户籍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2)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4-03-05 02:10:38

有没有离异,把住房过户给你俩任何一方,都没有税费缴纳,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过户前提,需要你们把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办理。手里要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你们,你们没有权利办理过户。

夫妻离异住房是办理析产过户,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以及住房三证,双方一起到房管咨询办理。

.晓荭.     发表于 2024-03-05 0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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