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毛显仕
1、婚姻法
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不应当共同偿还。
上述意见供参考
冰雪凝聚
首先要看这笔欠费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如果在离婚前应该是共同债务,要共同还,离婚后不属于共同债务就不用你承担
无语浅笑
婚前的不用,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开心果
【1】婚内·丈夫·欠款10万,妻子是否一起还钱,要看欠款用途。
欠款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可以看成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是丈夫自己的债务。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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