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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承认非婚生子合法
为什么承认非婚生子合法,对于非婚生子女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其实这一类人就是在没有未婚的时候所生的子女。所以这些人其实是黑户,而接下来就会产生很多问题,那么为什么承认非婚生子合法?
为什么承认非婚生子合法1
两个原因:
一、因为亲属法的立法基本精神转变。从家长本位,家本位到子女本位。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保护孩子。家长和家庭已经属于过去,而子女可以参与新一轮的社会构成和生产建设,属于现在和将来。在家长本位和家本位下,为了保护家长对私有财产的支配权、为了家庭和谐,非婚生子女可能就没有同等的权利了。所以有的国家和地区依然不保护非婚生子女。
二、法律是需要不断权衡的,适应社会发展的,不断完善的。问题中提到非婚生子女拥有权利可能会影响社会结构等等弊端,如果说有办法解决这些弊端,让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那变一变未尝不可。(说一件事实。不管别的国家和社会怎样,我们国家是鼓励更为稳定的家庭结构,鼓励婚生子女的出生的。
虽然我们国家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但是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非婚生子女户口难上,入学难办,政审难过,出国难出。生父/生母对他的抚养义务和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同。财产继承也只能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父或生母的配偶、生父或生母的婚生子女平分继承生父或生母除去夫妻共有财产之外的一部分财产,并承担和你继承财产同时接受的债务。)
目前的情况是没办法找到更好的措施了。如果真的`直接取消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几乎是明确告诉普罗大众官方是不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的。非婚生子女本身就处于社会公德伦理方面的弱势,没有了法律这张大旗,可能会瞬时处于极端残酷的生存环境中。
长远来看,以后几代出轨婚外恋会变少非婚生子女会变少社会结构会更稳定,但是短期来看,这一批非婚生子女会迅速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我们这么大的经济体量和人口体量,偶尔出一个两个的变态反社会犯罪人员都是大灾难。
为什么承认非婚生子合法2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或出生期间,父母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子女。
已被废除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实施的《民法典》同样在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相同,我国法律中关于婚生子女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下的所有权利。
此外,我国对于代、孕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亦认定为非婚生子女。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侯卫清法官在“陈莺诉罗荣耕监护权纠纷一案”二审案件中的观点,我国对亲子关系的认定,生母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生父则以婚生推定方式确定。结合理论界对生母认定的“分娩说”,代、孕子女其法律上的亲生母亲应认定为代、孕者;
关于生父的认定,则为具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故因其亲生父亲与代、孕者之间一般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故所生子女当属非婚生子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沪02民终7243号案件中,同样认定“代、孕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代、孕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亲子关系鉴定。亲子关系鉴定,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对于两名或者多名自然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进行鉴定,从而得出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结论。
第二种是适用法律规则,进行亲子关系推定。在有些情况下,亲子鉴定无法进行,例如父亲不配合,导致主观上无法进行。对此,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在无法通过亲子鉴定进行直接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推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女方起诉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如果男方提供不出相反证据也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话,可以直接推定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此外,成年子女也具有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
为什么承认非婚生子合法3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
一、非婚生子女享有被抚育的权力
(一)被抚育的权力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因而,非婚生子女抚育费和婚生子女抚育费适用于相同的法令,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被抚育、被教育的权力,不受任何轻视。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育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详细情况判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令规则,从子女利益最佳准则动身予以妥善解决。详细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的有关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干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有才干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爸爸妈妈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予以允许。
3、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能够允许。
(二)要求爸爸妈妈给予抚育费的权力
在法令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由于非婚生子女抚育费和婚生子女抚育费相同,都归于抚育费的领域。“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夫妻”一方担负抚育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爸爸妈妈两边担负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含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查询令来查询。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有固定收入)断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路途交通事故补偿项目参照标准》来断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日子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别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特别请款是指子女长时间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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